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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旅遊遇班機取消自費搭天價的士 德國法院最新裁決：航空公司需全數報銷
- URL: https://www.5news.com.hk/eu-ec261-flight-canceled-taxi-reimbursement-court-ruling/
- Published: 2026-05-22T05:40:42.000Z
- Updated: 2026-05-22T05:40:42.000Z
- Description: 一個歐洲旅客因為航班接連取消，驚趕唔切下一班獨立購買嘅機票，無奈之下自費搭咗9個鐘頭跨國的士由慕尼黑去巴黎，車資高達3,300歐元。航空公司起初拒絕賠償，但德國高等法院最終裁定旅客勝訴，判航空公司必須全數報銷車資同埋承擔訴訟費，為航空延誤賠償確立咗極具指標性嘅先例。
- Author: 5News編輯部
- Tags: #Travel, 旅遊, 全部

## 航班接連取消 觸發九小時跨國的士之旅

呢宗引起航空業界關注嘅案件發生喺2024年底。一個住喺德國慕尼黑嘅32歲男子，原本計劃搭荷蘭皇家航空（KLM）由慕尼黑起飛，經阿姆斯特丹轉機前往巴黎。佢呢次行程嘅目的，係為咗參與航空公司舉辦嘅里數挑戰活動。由於佢第二日朝早要喺巴黎搭另一張獨立機票起飛去馬德里，所以巴黎嘅行程顯得非常緊湊。

可惜，佢嘅旅行計劃好快就完全打亂晒。首先，佢由慕尼黑出發去阿姆斯特丹嘅第一班機宣佈取消咗。航空公司隨後幫佢改簽，轉經柏林飛去巴黎，點知呢班改簽嘅航機同樣被取消埋。航空公司再嘗試幫佢改簽經維也納轉機，結果第二程航班又再出事。當時時間已經好夜，機場已經無其他可行嘅替代航班，而飛去巴黎嘅火車同長途巴士亦都無晒班次。

面對呢個困局，呢位旅客如果唔想錯過第二日朝早去馬德里嘅航班，唯一嘅辦法就係自己揸車或者搭車。佢當時試過聯絡好多間租車同接送服務公司，希望搵到最化算嘅解決方案，但最終搵到最平嘅選擇，竟然係一架開價高達3,300歐元（折合大約30,000港元）嘅的士。為咗趕行程，佢唯有上車，喺的士後座度過咗整整九個鐘頭嘅通宵車程，最終喺去馬德里嘅航班起飛前90分鐘驚險趕到巴黎機場。

## 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原判 裁定旅客獲得全數賠償

順利完成旅程之後，呢位旅客向航空公司提出索償。佢根據歐盟嘅EC261保障條例，要求航空公司賠償因航班嚴重延誤而規定嘅250歐元現金補償，同時要求報銷嗰筆3,300歐元嘅的士車資。不過，航空公司當時拒絕咗呢兩項索償要求。

旅客不服決定，選擇透過法律途徑去解決，將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喺訴訟過程入面，地方法院最初企喺航空公司嗰邊，判旅客敗訴，認為呢筆天價車資超出合理範圍。不過，旅客隨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最終推翻咗地方法院嘅原判，改判旅客勝訴。

代表呢位旅客嘅律師指出，航空公司當時並無喺時間層面上提供到一個合適嘅替代方案。特別係當旅客面臨巨大嘅潛在經濟損失嗰陣，航空公司唔提供協助係令人完全無法接受嘅。律師強調，鑑於呢次替代交通嘅成本非常高，呢個裁決喺某種程度上成為咗一個先例，對於所有消費者嚟講都係一個好重要嘅好消息。雖然航空公司曾經試過提出上訴，但經過多個月嘅法律程序，呢位旅客最終成功攞返所有賠償，而航空公司亦都要承擔晒所有嘅法庭費用同埋律師費。

## 歐盟EC261條例保障與裁決指標意義

呢宗案件之所以受到廣泛討論，關鍵在於歐盟EC261條例入面對於「合理替代交通」嘅定義。根據條例，當航班取消嗰時，航空公司有責任幫旅客改簽去最快嘅替代航班，或者報銷旅客自行選擇嘅替代交通費用。

不過，條例入面並無白紙黑字寫明賠償嘅上限金額，通常要靠法庭根據個別情況去作合理解釋。呢次高等法院嘅判決，無疑係擴大咗旅客嘅權益保障：

- **考慮後續行程嘅緊迫性**：法庭認可咗旅客裝有緊接嘅後續行程，而產生必須準時抵達目的地嘅迫切需要。
- **替代方案嘅徹底檢視**：旅客喺決定搭的士之前，已經證實咗當時無飛機、火車或巴士等其他交通工具可以選擇。
- **航空公司需承擔未能履約嘅代價**：當航空公司無法有效提供疏導方案，即使替代交通工具嘅價格幾咁高昂，航空公司都要承擔後果。

## 總結

呢次德國法院嘅最新裁決，為經常去歐洲旅遊嘅香港讀者提供咗一個好重要嘅參考案例。雖然大眾日常遇到航班取消嗰陣，未必會立即選擇搭幾萬港元嘅跨國的士，但呢個案例清楚表明，喺所有公共交通工具都停駛嘅極端情況下，法律係傾向保障履行轉機責任嘅消費者。旅客未來如果喺歐盟境內遇到類似情況，謹記要保留所有尋找替代交通工具嘅紀錄以及收據，以便日後進行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