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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兄弟爭產案：法院判處遺產受益人須支付60萬新元予被剔除遺囑之兄弟
- URL: https://www.5news.com.hk/singapore-court-will-dispute-600k-payment/
- Published: 2026-10-21T07:30:00.000Z
- Updated: 2026-10-21T07:29:59.000Z
- Description: 新加坡法院近日裁決一單家族爭產案，一名受益人雖在遺囑中獲分財產，但此前曾簽署協議同意撥出60萬新元予被剔除遺囑的兄弟。儘管被告後指簽名時受強迫，法官仍判定合約有效，必須履行支付責任。
- Author: 5News編輯部
- Tags: 熱話, 全部, #Singapore, #0Push, #0SNS

## 新加坡法院裁決：遺產受益人須履行承諾支付60萬新元

喺新加坡發生咗一單關於家庭遺產分配嘅法律爭議。一名母親喺2012年離世，但佢喺遺囑入面只係將資產留畀兩名仔同兩名孫女，而另外兩名仔則被完全剔除出遺囑之外。呢個決定導致四兄弟之間嘅關係變得緊張，最終演變成法律訴訟。新加坡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Singapore）喺星期一（10月19日）作出判決，裁定其中一名受益人必須履行之前嘅口頭同書面協議，向被剔除遺囑嘅兄弟支付共60萬新元。

## 事件背景：遺囑分配引發家庭矛盾

案件涉及嘅母親原本有五個仔，其中一名叫 Oliver Peter Yip Tong 嘅仔喺母親之前離世。剩低嘅四個仔分別係原告 David Chan Yip Tong、被告 Franklin Chan Yip Tong，以及 Jack Chan Yip Tong 同 George Chan Yip Tong。

根據母親留低嘅最後遺囑，佢指定 David 同 Franklin 擔任遺產執行人。遺產分配方案如下：

- **Eng Kong Road 半獨立屋**：由 David 同 Franklin 平分。
- **Far East Shopping Centre 零售單位**：由 David、Franklin 同 Oliver 嘅女兒三等分。
- **Hindhede Walk 共管公寓單位**：由兩名孫女平分。

由於 George 同 Jack 喺遺囑入面完全冇分到任何資產，導致四兄弟關係惡化。

## 嘗試和解與爭議的「手寫協議」

2018年6月左右，四兄弟嘅伯伯 Tam Sook 從模里西斯飛到新加坡，嘗試幫佢哋化解矛盾。伯伯當時建議 David 同 Franklin 每人出30萬新元，一共60萬新元分畀 George 同 Jack。當時四兄弟口頭同意咗呢個方案，但之後一直冇實際付款。

爭議喺2021年9月爆發。當時 Franklin 搵到買家願意出500萬新元買 Eng Kong Road 嗰間屋（當時銀行估價係450萬新元）。由於 David 係共同擁有人，Franklin 需要佢喺購買權選項（Option to Purchase, OTP）上面簽名。David 當時提出條件，除非 Franklin 同意從出售所得中撥出60萬新元畀 George 同 Jack，否則佢唔會簽名，並要求 Franklin 簽署一份手寫便條作證明。

雖然 Franklin 當時反應激烈，甚至大聲爭吵，但最後佢都妥協簽咗嗰份手寫便條，而 David 隨後亦簽咗 OTP。不過，Franklin 喺簽名第二日就透過 WhatsApp 傳訊息畀 David，聲稱自己係喺「強迫（duress）」之下簽名，因此唔承認嗰份手寫便條嘅效力。

## 法院判決：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

呢間屋最終喺2022年4月以500萬新元成交。David 同 Franklin 雖然平分咗大部分款項，但將爭議中嘅60萬新元放入咗一個共同戶口，需要兩個人同時授權先可以提取。由於 Franklin 拒絕撥款，David 決定將佢告上法庭。

法官 Christopher Tan 喺判決入面指出，嗰份手寫便條係一份合法成立嘅合約，Franklin 必須遵守。法官駁回咗 Franklin 關於「缺乏對價（Lack of consideration）」同「經濟強迫（Economic duress）」嘅辯護。法官特別提到，Franklin 之前形容買家係「sucker（傻瓜）」，證明佢認為個價錢好吸引，因此同意用30萬新元作為代價（所謂嘅 "haircut"）嚟確保 David 同意賣屋，唔應該喺而家試圖反悔。

## 其他相關法律訴訟結果

除咗60萬新元嘅爭議，法官亦處理咗其他關於遺產管理嘅申索：

### 租金與稅務爭議

- **租金追討**：David 成功追回 Franklin 欠佢 39,300 新元嘅租金。之前 Franklin 及其家人住喺 Eng Kong Road 嗰間屋，原本同意每月畀 4,000 新元租金，但 Franklin 聲稱有口頭協議可以暫免。法官裁定 2016年9月至11月期間嘅租金必須支付。
- **財產稅及租金申索**：法官駁回咗 Franklin 關於過多租金同財產稅嘅相關申索。

### 誹謗訴訟

Franklin 亦起訴 David 誹謗。事成於 2021年12月，David 喺一封電郵入面向地產代理公司 PropNex 舉報，懷疑 Franklin 隱瞞咗 7,800 新元嘅代理佣金。法官認為封電郵確實具有誹謗性質，但由於 David 係出於善意且有合理懷疑，屬於「有限特權（Qualified privilege）」保護範圍，因此駁回咗 Franklin 嘅訴訟。

### 其他細項

- 法院命令 David 歸還 2,800 新元，係因為佢喺母親離世第二日從銀行戶口提取咗呢筆錢。
- 法院亦批准 Franklin 嘅要求，要求 David 交代一個裝有母親貴重物品嘅藍色公事包之去向。

## 總結

呢單案件反映出喺處理家庭遺產時，即使係口頭或簡單嘅手寫協議，只要符合合約成立條件，喺法律上依然具有強大嘅約束力。同時，法院喺處理誹謗指控時，會考慮舉報者是否出於善意及履行相關責任，而非單純睇個陳述是否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