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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紅稅正式執法！境外YouTuber隨時被扣20%稅款？
- URL: https://www.5news.com.hk/taiwan-influencer-tax-impact-hk-china-singapore-creators/
- Published: 2026-07-04T12:26:44.000Z
- Updated: 2026-07-04T12:26:43.000Z
- Description: 台灣「網紅稅」免罰輔導期已經喺2026年6月30日正式結束，標誌住網紅課稅新制全面執行。新制唔單止規範台灣當地創作者，更會直接牽連香港、中國內地以及新加坡等海外創作者！如果你嘅影片有台灣觀眾，或者喺台灣平台上架，部分收益隨時會被預扣20%作為所得稅。5新聞為你詳細拆解呢項新規範，分析唔同地區創作者會面臨嘅稅務影響，幫助你及早釐清權責，避免收入喺不知情下大幅縮水。
- Author: 5News編輯部
- Tags: 科技, 全部, 錢搵錢

## 台灣「網紅稅」寬限期屆滿：全面拆解對香港、中國及新加坡創作者嘅實際影響

喺下晝收工之後剪一條 YouTube 影片、週末開直播打機賺取觀眾打賞、喺 Instagram 分享穿搭接品牌合作、或者用 AI 工具製作短片爭取流量……喺呢個數碼年代，「斜槓族」將興趣變成副業已經成為常態。根據市場觀察，越嚟越多上班族、學生甚至家庭主婦投入數碼內容創作，靠住一部手機同一部電腦，就可以獲得穩定嘅收入。不過，當廣告分潤轉化為銀行存款、虛擬禮物變成真實現金，好多創作者未必意識到，呢啲收入其實一直都喺各地稅務局嘅監管雷達之下。

為咗令到急速發展嘅網紅經濟同現有稅制接軌，台灣財政單位早前發布咗《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以及相關嘅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明確界定咗網紅同埋網絡平台嘅稅務責任。最值得關注嘅係，呢項俗稱「網紅稅」嘅新制，其免罰輔導期已經喺剛剛過去嘅2026年6月30日正式結束。意味住由2026年7月開始，所有違規或者漏報嘅情況都會面臨實質性嘅法律處罰。呢套制度唔單止規範台灣當地創作者，更加會透過平台嘅預扣稅機制，直接影響身處香港、中國內地以及新加坡等地嘅華語創作者。

## 新制上路：點解會有「網紅稅」？具體針對咩類型收入？

### 政策出台嘅背景

近年嚟，社交媒體、影片平台同埋線上媒體發展得非常迅速。個人經常性喺網絡上發表影音、圖文等創作（法規上稱為「表演勞務」）已經成為創作者經濟嘅核心。然而，呢種「網紅、平台、廣告商、觀眾」四方連結嘅新興交易模式，過往一直缺乏一套清晰而一致嘅稅務處理指引。因為平台可能設立喺海外，觀眾遍布全球，導致網紅同平台對於應該喺邊度交稅、點樣報稅產生好多疑問。台灣推出呢套規範，目的就係要釐清稅籍登記同埋報稅嘅標準，令整體網紅產業嘅稅務環境更加透明。

### 三大受規管嘅新興交易模式

新制主要針對以下三種「新興交易模式」所產生嘅收入：

1. **網紅從平台取得嘅分潤收入**：例如創作者將影片上傳到平台，平台喺影片中插入廣告商嘅宣傳，事後再根據觀看次數或者廣告效益，將部分廣告收益分畀創作者。呢度亦都包括觀眾嘅打賞、贊助以及贈送虛擬禮物所產生嘅分潤。
2. **平台從廣告商取得嘅廣告費收入**：即係影音平台接受品牌指定，喺平台內嘅廣告位或者影片中插入廣告，平台向廣告商收取嘅費用。
3. **平台從付費觀眾取得嘅收入**：例如平台推出無廣告嘅付費訂閱方案，觀眾每個月畀固定費用去享受升級體驗。

值得注意嘅係，如果創作者接嘅係傳統嘅品牌業務合作（業配）、廣告連結點擊獎金、電商導購佣金、直接直播帶貨、節目通告費，又或者係自己賣實體商品畀粉絲，呢啲都屬於傳統交易模式，會繼續依照原本嘅營業稅法同網絡交易課稅規範去處理，並唔屬於今次新制所針對嘅「分潤」範疇。

## 台灣創作者（境內網紅）嘅稅務責任與門檻

對於被界定為「境內網紅」嘅台灣創作者嚟講，必須同時面對「營業稅」同埋「綜合所得稅」兩大範疇嘅規範。

### 營業稅嘅稅籍登記門檻

好多人以為自己只係兼職做網紅，收入唔多就唔需要報稅。事實上，根據新規範，境內網紅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個情況，就應該向當地國稅單位申請稅籍登記：

- 喺境內有實體固定嘅營業場所（例如有自己嘅工作室）。
- 喺境內具備營業牌號。
- 喺境內僱用人員協助處理銷售事宜。
- 透過網絡銷售，當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嘅起徵點。

由2025年1月1日開始，銷售勞務每個月達到5萬新台幣、銷售貨物每個月達到10萬新台幣，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換言之，假設一個創作者靠分潤每個月穩定有5萬新台幣收入，就算冇開工作室、冇請助手，都已經達到起徵點。稅率方面，如果平台同觀眾都喺台灣境內，一般適用5%稅率；如果觀眾喺境外，則有機會適用零稅率。

### 綜合所得稅嘅計算方式

除咗營業稅，網紅嘅收入亦屬於綜合所得稅中嘅「執行業務所得」。對於冇專門記帳或者保留開支單據嘅個人網紅，台灣稅務單位提供咗一個相對寬鬆嘅計算方式：可以採用45%嘅標準費用率作為成本扣除。意思即係，每100蚊嘅收入入面，創作者可以直接當45蚊係製作成本（買器材、剪片、交通等），只需要將淨低嘅55蚊申報作為應課稅入息。呢個安排大幅減輕咗個人創作者整理單據嘅行政負擔。

### 輔導期結束嘅法律後果

新制嘅輔導期已經喺2026年6月30日完結。由依家開始，如果台灣創作者未依照規定申請稅籍登記，將會面臨3,000至30,000新台幣嘅罰款；如果漏報或者短報銷售額，更會被徵收所漏稅款5倍以下嘅重罰。因此，當地創作者必須正視相關法規。

## 跨地區牽連：香港、中國內地及新加坡網紅會受咩影響？

對於非台灣居民嘅海外創作者（包括香港、中國內地、新加坡等地嘅YouTuber或KOL），今次嘅稅務新制同樣有深遠影響。新制對於「境內」同「境外」網紅有明確嘅判斷標準。如果你冇台灣居留權、冇喺台灣設立工作室、使用嘅電腦或手機IP唔喺台灣，而且冇使用台灣「886」字頭嘅電話號碼，你就會被歸類為「境外網紅」。

### 營業稅：境外網紅獲豁免

好消息係，為咗簡化行政手續，台灣財政部規定境外網紅唔需要喺台灣辦理稅籍登記，亦唔需要繳交台灣嘅營業稅。因為境外平台向境外網紅購買勞務嘅時候，其進項稅額可以直接抵銷銷項稅額，所以喺營業稅層面上，海外創作者可以鬆一口氣。

### 所得稅：預扣稅款（Withholding Tax）嘅直接衝擊

然而，喺所得稅層面上，境外網紅就無法完全置身事外。根據台灣嘅稅務規定，只要境外網紅嘅收入被認定為「台灣來源所得」，就需要繳交所得稅。

點樣界定「台灣來源所得」？新規範引入咗「境內利潤貢獻程度」嘅概念。如果一個香港或者新加坡嘅創作者（境外網紅），將影片上傳到境外平台（例如總部設於海外嘅大型影音平台），而呢條影片被台灣境內嘅觀眾收睇，並且產生咗廣告分潤或者訂閱收入。根據規定，呢筆由台灣觀眾衍生嘅收入，其「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會被預設為 50%。

#### 計算機制如下：

當平台向創作者派發收益時，如果該平台喺台灣有辦理稅籍登記（作為扣繳義務人），平台必須依法為創作者代扣代繳所得稅。對於非台灣居住者（境外網紅），適用嘅預扣稅率一般為 20%。

#### **具體計算案例：**

假設一位香港創作者今個月喺影音平台總共賺取咗10,000港元嘅廣告分潤，根據後台數據，當中有2,000港元係由台灣觀眾觀看廣告所產生。

- 台灣來源收入 = 2,000港元 × 50%（利潤貢獻程度） = 1,000港元。
- 平台需要預扣嘅稅款 = 1,000港元 × 20%（非居住者稅率） = 200港元。

結果，呢位香港創作者最終收到嘅款項會被扣減200港元。呢個扣稅動作會由平台喺派發收益嘅時候自動進行，創作者未必需要親自向台灣稅局報稅，但實際落袋嘅收入就會實實在在咁減少咗。

## 各地稅制差異與雙重課稅（Double Taxation）風險

面對台灣新制帶來嘅跨境扣稅，香港、中國內地同埋新加坡嘅創作者所面對嘅處境各有不同，主要取決於各地嘅當地稅制，以及有冇同台灣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

### 香港創作者嘅處境

香港實行「地域來源原則」徵稅，即係只有喺香港產生或者得自香港嘅利潤，先需要繳納利得稅。如果香港創作者嘅伺服器、主要營運地同埋目標觀眾都喺海外，相關收入未必會被香港稅務局視為應評稅利潤。不過，香港同台灣目前並冇簽訂任何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嘅協定。因此，當香港創作者嘅收入被台灣方面預扣咗20%嘅稅款之後，佢哋無法透過任何官方協定向台灣申請減免稅率。呢筆被扣起嘅款項，實質上成為咗創作者喺開拓台灣市場時必須承擔嘅固定成本。

### 中國內地創作者嘅處境

中國內地實行全球徵稅制度，稅務居民嘅所有境內外收入都需要申報個人所得稅。雖然兩岸之間嘅稅務關係比較特殊，但實際操作上，內地創作者喺境外平台賺取並源自台灣觀眾嘅收入，同樣會面臨平台預先扣繳稅款嘅情況。因為兩岸亦未有正式落實涵蓋面廣泛嘅避免雙重課稅機制，內地創作者可能需要喺年終結算個人所得稅時，嘗試將已經喺境外被扣繳嘅稅款作為抵扣，但手續繁複而且需要提供大量跨地區嘅稅務證明文件。

### 新加坡創作者嘅優勢

相比之下，新加坡嘅創作者就有相對完善嘅保障。新加坡同台灣之間簽訂咗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台星租稅協定）。根據協定內容，如果相關嘅網絡分潤收入被界定為「營業利潤」，只要新加坡創作者喺台灣冇常設機構，台灣方面就無權徵收所得稅；如果收入被界定為「權利金」（例如部分版權授權費），協定通常亦會提供一個較低嘅預扣稅率上限（例如10%）。因此，新加坡創作者或者所屬嘅經理人公司，可以主動向平台或者台灣稅務機關提交新加坡稅務居民證明，申請適用較優惠嘅協定稅率，從而大幅減少稅務負擔。

## 總結：流量變現背後嘅稅務管理

網紅經濟正在改寫傳統工作嘅定義，為無數人提供咗將創意變成事業嘅機會。不過，當流量成功變現，創作者就必須面對隨之而來嘅稅務責任。實施「網紅稅」嘅精神，並唔係為咗刻意打壓自媒體發展，而係要喺數碼內容產業日益龐大嘅今日，為平台、廣告商同埋創作者建立一個清晰可循嘅稅務規則。

隨住2026年6月30日嘅免罰輔導期正式結束，網紅課稅已經進入嚴格執法階段。對於香港、中國以及新加坡等海外創作者嚟講，雖然唔需要親身飛去當地辦理繁複嘅稅籍登記，但必須清楚明白，平台合約入面往往已經授權咗平台代為扣繳各地政府規定嘅稅項。

我哋建議，所有經營跨地區內容嘅創作者，應該定期審視自己平台後台嘅收益報表，留意有冇被扣減不明嘅「預扣稅款」（Withholding Tax）。同時，亦應該詳細閱讀各大平台最新嘅稅務條款更新，確保自己填寫嘅稅務身份資料準確無誤。將稅務管理納入日常營運嘅一部分，明白各個市場嘅遊戲規則，咁樣你嘅數碼斜槓事業先可以走得更加長遠同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