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能共享農業|日本實證發電兼種田,遇30%遮光率新規引憂慮

日本各地推廣營農型太陽能發電,稻田上方架設太陽能板,下方繼續耕作,實現農電雙贏。宮城縣案例顯示可自給78%電力,惟政府擬推行遮光率低於30%新規,業界質疑缺乏科學依據,恐令全國多數自治體項目停滯。

太陽能共享農業|日本實證發電兼種田,遇30%遮光率新規引憂慮
太陽能共享農業|日本實證發電兼種田,遇30%遮光率新規引憂慮

稻田上架太陽能板 日本農電雙贏模式遇新規挑戰

農地變發電場 一舉兩得嘅構想

太陽能發電設施設置地點,向來引起唔少爭議。福島縣曾經出現將廢棄高爾夫球場鋪滿太陽能板嘅壯觀景象。當我哋搭火車前往地方城市,望住嗰啲遼闊稻田,會唔會諗過:喺稻田上方安裝太陽能板,豈唔係一舉兩得?

呢個法,喺宮城縣美里町早已變成現實。

生菜農場變身發電站

大型生菜栽培設施「美里綠色基地」嘅營運商舞台農場(Butai Farm),喺毗鄰稻田安裝太陽能板。由2026年3月開始運作,設施所用電力約78%得以自給自足。可以話,一間生菜農場不知不覺間同時成為發電站。

呢種「農地上方豎立太陽能板發電,下方繼續農業生產」嘅模式,業界稱為「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通稱「太陽能共享」(Solar Sharing)。

「農地上方豎立太陽能板發電,下方繼續農業生產」嘅模式,業界稱為「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通稱「太陽能共享」(Solar Sharing)。
「農地上方豎立太陽能板發電,下方繼續農業生產」嘅模式,業界稱為「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通稱「太陽能共享」(Solar Sharing)。

太陽能共享嘅運作原理

太陽能板透過支柱架高,採用確保光線透過嘅設計。呢個「遮光率」會因應環境同作物而有所不同。唔係簡單將農地變成發電場,而係要兼顧農業生產同發電效益。

舞台農場唔係唯一案例。千葉縣匝瑳市市民能源千葉公司,喺太陽能板下方栽培有機大豆同有機大麥。更值得一提嘅係,售電收入除支付地主租金同農民合作金之外,仲撥入棄耕農地復耕同地區環境保護活動基金。

2019年颱風15號造成停電時,該設施開放予地區150名居民免費充電手機等電子設備。同市政府簽訂災害協定,緊急時刻可作為應急電源使用。已經唔再係單純嘅發電業務,而係地區安全網絡嘅一部分。

舞台農場唔係唯一案例。千葉縣匝瑳市市民能源千葉公司,喺太陽能板下方栽培有機大豆同有機大麥。更值得一提嘅係,售電收入除支付地主租金同農民合作金之外,仲撥入棄耕農地復耕同地區環境保護活動基金。
舞台農場唔係唯一案例。千葉縣匝瑳市市民能源千葉公司,喺太陽能板下方栽培有機大豆同有機大麥。更值得一提嘅係,售電收入除支付地主租金同農民合作金之外,仲撥入棄耕農地復耕同地區環境保護活動基金。

全國各地實踐成果

營農型太陽能發電嘅嘗試,喺日本全國各地逐步展開,成果相當可觀。

宮城縣氣仙沼市嘅番茄農戶,將鄰近農地發電嘅電力用於溫室供暖,每年節省約600萬日元電費。

靜岡縣掛川市嘅茶農,利用發電電力自動開閉茶園防寒紗(保護作物嘅遮陽網),實現省力化。海外買家評價其為「注重環境保護嘅茶園」,本身成為賣點。

香川縣丸龜市將發電設備監測用嘅資訊通訊技術環境,直接應用於自動水閘同無人機防治病蟲害,結合智慧農業。

兵庫縣豐岡市嘅稻田,利用發電電力進行稻米乾燥同糙米加工。農機具運作確實需要電力。

2026年7月,埼玉縣川島町農地開始進行追隨太陽移動型營農型太陽能嘅實證實驗。年發電量約80兆瓦時,相當於約20個一般家庭用量。參與嘅係野村不動產,顯示事業者陣容正在變化。

新規出台引發憂慮

正當各地實踐如火如荼進行之際,2025年12月,政府喺關於大型太陽能發電事業嘅關係閣僚會議決定對策方案。农林水产省計劃喺9月底前後施行新法令(截至8月22日公開徵求意見)。

核心內容係將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遮光率低於30%」正式明文化為要件。即係話,如果太陽能板陰影太濃就唔合格。問題在於,呢個數字缺乏科學依據。

自然能源財團研究局長石田雅也喺8月3日發表嘅專欄中提出強烈質疑。

實際上,全國有多處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項目嘅遮光率超過30%。喺太陽能板下方進行唔使用農藥等嘅有機栽培,依然能夠獲得充足產量同高品質農產品並成功銷售。

"実際のところ遮光率30%以上で実施している営農型太陽光発電が全国に多数ある。太陽光パネルの下で、農薬などを使用しない有機栽培でも、十分な収穫量と高品質の農作物を栽培・販売している。" – 自然能源財團研究局長石田雅

更關鍵嘅係,農地臨時轉用許可新增條件,要求市町村制定「基本計劃」。截至2025年3月底,全國1,718個自治體中,只有112個完成制定。換句話說,絕大多數自治體嘅許可實際上可能陷入停滯。

政策初衷與現實矛盾

农林水产省嘅立場亦唔難理解。地區糾紛嘅不當事業確實增加,希望明確劃分「正當營農型太陽能發電」嘅界線。呢個宗旨本身合乎邏輯。

然而,如果以缺乏依據嘅數字作為標準,可能連累取得成果嘅認真項目。雙方論點各有道理,但唔應該輕易決定。

個人而言,營農型太陽能發電能夠同時獲得農產品同電力,確實具有吸引力。雖然「鄉村原有風景」會發生重大改變,帶來某種懷舊情緒。

反過嚟講,如果要將「原有風景」作為賣點保留,好似山形縣鶴岡市嘅酒店「SUIDEN TERRASSE」咁,將佢作為商品銷售倒無可厚非。但係,越來越多地區從產業角度認識到其優勢,亦唔失為好事。

未來發展方向

營農型太陽能發電面臨嘅挑戰,反映咗可再生能源推廣同農業保護之間嘅平衡難題。30%遮光率標準缺乏科學依據,可能阻礙已經取得成效嘅項目發展。

關鍵在於,政策制定應該基於實證數據,而非主觀判斷。各地實踐已經證明,即使遮光率超過30%,依然可以實現農業生產同發電雙贏。有機栽培作物嘅品質同產量並未受到顯著影響。

另一方面,自治體基本計劃制定進度緩慢,反映地方政府在面對新事物時嘅準備不足。中央政府應該提供更具體嘅指導同支援,而非單純設定限制。

太陽能共享模式嘅價值,唔僅在於發電同農業生產結合,更在於創造地區韌性。災害時作為應急電源,售電收入用於地區公益事業,呢都係傳統農業或者單純發電設施無法提供嘅附加價值。

日本嘅實踐經驗,對於其他人口密集、土地資源緊張嘅國家同地區,具有參考價值。點樣在有限土地上實現多重效益,係可持續發展面臨嘅共同課題。

新規實施後嘅實際影響,有待觀察。希望政策制定者能夠聆聽前線實踐者嘅聲音,基於科學證據而非主觀臆斷,制定真正有利於農業同可再生能源雙重發展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