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正式通過「國旗損壞罪法」 最高監禁2年!遊日旅客必讀注意事項及各國法例比較

日本參議院喺今日(7月17號)正式通過「國旗損壞等處罰相關法律」,法例將會喺公布後20日生效。新例規定,如果喺公眾地方以令人極度反感嘅方式損壞或污損日本國旗,最高可面臨兩年監禁。本文為準備遊日嘅旅客整理咗各項注意事項,同時詳細比較香港、台灣、新加坡以至歐美等地區對國旗保護嘅法例,等大家全面了解相關法律要求,避免出遊時誤墮法網。

日本正式通過「國旗損壞罪法」 最高監禁2年!遊日旅客必讀注意事項及各國法例比較
日本正式通過「國旗損壞罪法」 最高監禁2年!遊日旅客必讀注意事項及各國法例比較

日本正式通過「國旗損壞罪法」 遊日旅客必讀注意事項及各國法例比較

日本參議院喺2026年7月17號嘅本會議上,以多數贊成票正式通過咗《國旗損壞等處罰相關法律》(簡稱「國旗損壞罪法」)。呢項新法例設立嘅主要目的,係為咗保護「國民對國旗重視嘅感情」。不過,由於法例牽涉到言論及表達自由嘅界線,喺社會同埋學術界都引起咗唔少討論。對於經常前往日本旅遊、公幹嘅香港人以及其他地區嘅華人旅客嚟講,了解呢條新法例嘅具體內容絕對係出行前嘅重要功課。本文將會為大家詳細拆解呢項新法案,提供實用嘅遊日注意事項,並客觀比較世界各主要國家對國旗保護嘅法律差異。

日本確立「國旗損壞罪法」 最高判囚兩年

根據每日新聞嘅報道,呢次通過嘅《國旗損壞等處罰相關法律》係自1999年制定《國旗及國歌法》(將「日之丸」正式定為國旗)以嚟,日本再次就國旗相關事宜進行立法。值得留意嘅係,1999年嘅法例係由當時嘅小淵惠三內閣提出嘅「閣法」,而今次嘅新例就係由自民黨、日本維新會、國民民主黨同參政黨四個執政與在野黨派共同提出嘅「議員立法」。

現任首相高市早苗早喺2012年擔任在野黨議員期間,就已經提出過針對損壞國旗設立罰則嘅刑法修正案(雖然當時最終被廢除)。直到舊年10月,自民黨同維新會簽署嘅聯合政權協議書中,明確加入咗制定呢項法例嘅條款,最終促成咗今次法案嘅順利通過。新法例將會喺正式公布之後嘅20日開始生效。

法案詳細內容:點樣先算觸犯新法例?

為咗避免讀者對新法例產生誤解,我哋有必要詳細審視法案嘅具體條文,了解構成犯罪嘅必要條件。根據法案內容,定罪需要符合幾個特定嘅環境同行為要素:

1. 法律對「國旗」嘅定義

法案第一條列明,受保護嘅「國旗」必須係社會常理上公認作為國旗使用嘅「有體物」(即係具備實體形態嘅物件)。換言之,喺一般情況下,具備實體布料、紙張等材質,並且喺客觀環境中被展示為國家象徵嘅日之丸,就會被界定為受保護對象。

2. 構成犯罪嘅具體行為

法案第二條明確指出,要構成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行為方式:用一種「令人極度反感或產生厭惡情緒」嘅方法。
  • 發生環境:必須係「公開地」(公然と)進行。
  • 實際動作:進行損壞、拆除或者污損國旗。如果觸犯上述規定,最高可被判處兩年以下嘅拘禁刑,或者面臨20萬日圓以下嘅罰款。

3. 客觀判斷標準與豁免情況

為咗防止法例被濫用,第二條第二款補充說明,判斷行為係咪違法,需要綜合考慮行為嘅外在表現、周圍環境以及其他客觀情況。喺國會審議期間,提案黨派嘅議員特別解釋咗部分豁免情況。例如,喺動畫、漫畫、遊戲等創作物入面出現損壞國旗嘅情節,或者將以往損壞國旗嘅影片進行事後發布,呢啲情況都唔屬於新法例嘅處罰範圍。

4. 人權與表達自由嘅保障

法案第三條特別加入咗「適用上嘅注意」條款,強調喺執行呢條法例嘅時候,執法機關必須留意,絕對唔可以不當侵害日本國憲法所保障嘅國民自由同權利,特別係「表現嘅自由」(即言論及表達自由)。

遊日旅客注意事項:點樣避免誤墮法網?

雖然法例主要針對有意識、惡意損壞國旗嘅行為,但對於非日本籍嘅旅客嚟講,出門在外始終應該抱着「入鄉隨俗、尊重當地法律」嘅心態。以下為大家整理咗幾個實用嘅遊日注意事項:

參與大型體育賽事或慶典

喺觀看國際體育比賽(例如排球、足球賽事)或者參與地方祭典嘅時候,主辦單位有時會派發印有日本國旗嘅小型打氣紙旗。活動完結之後,旅客應該妥善處理呢啲物品。雖然將紙旗放入垃圾桶一般唔會被視為「令人極度反感嘅污損行為」,但切忌喺公眾地方故意撕毀、踩踏或者將帶有國旗嘅物品當作宣洩情緒嘅工具。

避免將國旗用於不當裝扮

萬聖節或者參與Cosplay活動喺日本非常流行。旅客喺準備服裝嘅時候,應該避免將實體日本國旗進行剪裁、塗鴉,甚至將佢改裝成帶有侮辱性質嘅服飾。因為喺公眾場合展示呢類被破壞嘅國旗,好大機會觸犯「公然損壞或污損」嘅規定。

網上文化與現實行為嘅界線

雖然國會議員提到虛擬創作(如動漫、遊戲)唔受規管,但如果旅客喺日本街頭親自進行破壞國旗嘅行為,並進行網絡直播或拍攝放上社交平台,呢個「現實中嘅破壞行為」本身就已經觸犯法例。所以,無論係咪為咗追求網絡流量,都絕對唔應該喺日本境內進行呢類敏感行為。

理性表達個人意見

即使旅客對某些歷史事件或政治議題有不同睇法,都應該避免喺日本公眾場合透過焚燒、塗污日本國旗嚟表達抗議。新法例生效之後,呢類行為將會有明確嘅刑事後果。

各主要國家對國旗保護嘅法例比較

保護國旗免受侮辱,喺國際社會上並唔係新鮮事,但唔同國家基於自身嘅歷史背景、憲法精神同價值觀,對國旗保護嘅嚴格程度有非常大嘅差異。以下為大家整理咗幾個華人主要聚居地以及歐美大國嘅相關法例,等大家有一個清晰嘅比較:

香港、澳門與中國內地:嚴格嘅保護機制

喺中國內地、香港同澳門,對國旗嘅保護係非常嚴格嘅。以香港為例,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即港幣50,000元)及監禁3年。近年嘅修訂更加將保護範圍延伸到網絡世界,喺網上發布侮辱國旗嘅圖像或影片,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中國內地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同《刑法》亦有類似嘅嚴格規定。

新加坡:詳細而具體嘅處理指引

新加坡對國家象徵嘅保護非常細緻。根據《新加坡國徽、國旗及國歌法》,國旗唔可以被用作商業廣告用途,亦唔可以印喺即棄物品(如紙巾、膠袋)上面。最特別嘅係,新加坡對國旗嘅清洗同棄置有具體指引。例如,國旗唔可以同其他污糟衣物一齊洗;當國旗殘舊需要棄置嘅時候,唔可以隨便掉入垃圾桶,必須將佢放入密封嘅黑色垃圾袋內妥善處理,以確保國旗尊嚴不受損害。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新加坡元。

美國:受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保護

美國嘅情況同亞洲地區截然不同。雖然美國有一套《美國國旗法典》(U.S. Flag Code)指導大眾點樣正確懸掛同處理國旗,但呢套法典只係指引性質,並無刑事約束力。喺1989年著名嘅「德克薩斯州訴約翰遜案」(Texas v. Johnson)中,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焚燒國旗屬於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嘅「象徵性言論自由」(Symbolic Speech)。因此,喺美國公開燒毀美國國旗表達抗議,係唔會受到刑事檢控嘅。

英國:無特定針對國旗嘅刑事法

英國並無訂立專門保護「米字旗」(Union Jack)免受損壞嘅法例。如果有人喺英國焚燒自己擁有嘅國旗,一般唔會構成犯罪。不過,如果損壞嘅國旗屬於他人財產,就會觸犯「刑事毀壞」;如果焚燒行為喺公眾地方引起混亂或威脅公共安全,執法人員就可以引用《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進行拘捕。

德國:結合歷史背景嘅嚴謹法例

德國基於其特定嘅歷史背景,對國家象徵嘅保護相當嚴謹。根據德國刑法第90a條,公開詆毀或侮辱德國國旗、國徽,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或罰款。此外,德國刑法第104a條亦為外國國旗提供保護,如果有人惡意扯下或損壞喺德國官方場合懸掛嘅外國國旗,同樣會面臨刑事處罰。呢一點同日本今次通過嘅法例主要集中保護本國國旗有所不同。

法案引發嘅爭議與未來檢討方向

雖然法例已經獲得通過,但喺日本國內依然有不少反對聲音。每日新聞嘅報道指出,唔少憲法學者喺參考人質詢環節中明確表達咗擔憂。佢哋認為,新法例好可能會削弱日本國憲法保障嘅「表現嘅自由」。

學者擔心,法例中「令人極度反感或產生厭惡情緒」嘅定義存在主觀性,可能導致法律被曖昧適用。呢種不確定性會產生「寒蟬效應」,令到利用國旗進行政治意見表達或者從事前衛藝術活動嘅人士,因為害怕誤墮法網而自我審查,變相扼殺咗社會嘅多元聲音。

為咗回應呢啲疑慮,法案喺「附則」部分特別加入咗檢討機制。法例列明,喺實施大約三年之後,政府需要根據當時嘅實際情況進行檢討。檢討嘅範圍包括:互聯網上涉及損壞國旗影片嘅流傳情況、公開展示被損壞國旗事件嘅發生頻率,以及法例喺保障「國民感情」方面係咪符合「必要且充分」嘅原則。如果發現法例有不完善或者被濫用嘅地方,政府需要根據檢討結果採取相應嘅修正措施。

總結:尊重當地文化 了解法律規定

世界各地對於國旗嘅法律規定各有不同,背後反映咗唔同社會對國家象徵、言論自由以及歷史傳統嘅價值取向。日本今次通過《國旗損壞等處罰相關法律》,標誌着當地對維護國家象徵尊嚴嘅法律體系進一步收緊。

對於一般讀者同埋準備出門旅遊嘅朋友嚟講,最務實嘅做法就係抱持客觀嘅態度去了解呢啲資訊。出發前往任何國家之前,清楚明白當地嘅法律底線同文化禁忌,秉持互相尊重嘅原則,自然就能夠保障自己有一個安全、愉快嘅旅程。無論係面對日本嘅新法例,定係其他國家嘅嚴謹規範,理性認知同遵守當地法規,始終係每一個負責任旅客嘅基本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