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稱香港政府將修改法律 加強打擊樓宇維修圍標行為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2026年10月29日)宣布政府將修改《競爭條例》等三項法律,將樓宇維修圍標列為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10年或罰款1,000萬元,並採取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以加強打擊圍標行為。

林定國稱香港政府將修改法律 加強打擊樓宇維修圍標行為
林定國稱香港政府將修改法律 加強打擊樓宇維修圍標行為

政府擬修改三項法律打擊維修圍標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喺10月29日表示,特區政府同意獨立委員會嘅建議,認為必須透過立法同修改現行法律,嚟加強禁止同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嘅圍標行為。經過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保安局(Security Bureau)、競爭事務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ssion)、警務處(Hong Kong Police Force)以及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共同研究之後,政府已經達成具體方案,打算修改三條現行法律。

具體法律修改方案分析

競爭條例:將圍標列為刑事罪行

政府最重視嘅舉措係修改《競爭條例》,將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嘅圍標行為列為刑事罪行。呢項修訂會涵蓋前期工作同顧問服務,除咗圍標之外,亦會包括現行條例下界定嘅嚴重反競爭行為,例如合謀定價同瓜分市場等。

一旦被定罪,違法者將會面對具有阻嚇力嘅刑罰,建議最高刑罰包括:

  • 最高 10 年監禁
  • 最高 1,000 萬元罰款
  • 或是違法所得商業得益嘅 3 倍
  • 或是違法期間每一年度本地營業額嘅 50%

擴大執法權限: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

同時,政府會修改《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一類新嘅刑事罪行納入指定罪行之內。咁樣做係為咗令執法部門可以行使法定權利,包括傳召問話、要求提交資料同物資,以及凍結資產,而法院亦可以加重刑罰同沒收犯罪得益。

廉政公署同監察條例之修訂

為咗令廉政公署(ICAC)可以行使法定權利處理呢類新罪行,《廉政公署條例》亦會作出相應修訂。此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會適用於呢類刑事罪行,方便執法機關有效搜集具有高度隱蔽性嘅犯罪證據。

民事制度優化與雙軌執法

除咗刑事制裁,政府亦建議優化競爭條例嘅民事制度,提高罰款上限至最高 8,000 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商業利益嘅兩倍,或者違法期間最多三個年度本地營業額嘅 30%。另外,政府會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資格嘅時限,以增加阻嚇力。

林定國強調,政府將會採用「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由廉政公署、警務處同競爭事務委員會緊密合作,全方位打擊圍標活動。

後續進度與相關配套

政府會盡快將方案提交至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進行討論,並進行持份者諮詢,目標係盡快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法案草案。此外,相關建議亦提到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預計喺明年一月開始支援業主,加強執法同規管維修工作。

總結

今次政府擬議嘅法律修改,係將樓宇維修圍標由單純嘅民事或行政處理,提升至刑事層面,並賦予執法部門更多搜證同凍結資產嘅權力。透過刑事同民事雙軌制,旨在提高違法成本,減少業主喺維修工程中受圍標影響而承受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