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正式遞交反壟斷上訴書:力陳Safari百億交易屬合法競爭,炮轟法庭強迫分享數據予ChatGPT屬司法越權

Google喺2026年5月正式向美國上訴法院提交文件,要求全面推翻先前嘅反壟斷裁決。Google指出,同Apple等廠商維持Safari預設搜尋地位嘅協議屬於正常市場競爭,並非排他性壟斷;同時炮轟法庭要求其向對手及生成式AI(如ChatGPT)分享核心搜尋索引與數據嘅救濟方案嚴重過度,違反法律原則。

Google正式遞交反壟斷上訴書:力陳Safari百億交易屬合法競爭,炮轟法庭強迫分享數據予ChatGPT屬司法越權
Google正式遞交反壟斷上訴書:力陳Safari百億交易屬合法競爭,炮轟法庭強迫分享數據予ChatGPT屬司法越權

Google反壟斷案再掀波瀾:由2024年裁決講起

講返少少歷史背景,喺2024年8月,美國司法部(DOJ)喺針對Google搜尋業務嘅反壟斷訴訟之中取得勝訴。當時聯邦地區法院法官 Amit Mehta 裁定,Google 喺通用搜尋服務以及搜尋廣告市場入面,利用非法手段維持咗壟斷地位。法官喺判詞入面指出,Google 係一個壟斷者,而且佢嘅行為確實係為咗鞏固呢個壟斷地位,違反咗美國《謝爾曼法》(Sherman Act)第二條。

After having carefully considered and weighed the witness testimony and evidence, the court reaches the following conclusion: Google is a monopolist, and it has acted as one to maintain its monopoly. It has violated Section 2 of the Sherman Act.

隨後,案件喺2025年進入咗重要嘅「救濟階段」(Remedies phase),法庭需要考慮應該對Google嘅搜尋業務施加乜嘢限制。喺呢個全城關注嘅過程入面,最令人矚目嘅問題,莫過於 Google 同 Apple 之間長期建立嘅搜尋合作協議會落得乜嘢下場。

百億美元協議嘅商業現實:Google與Apple嘅合作細節

隨住案件細節被公開,呢段長期合作關係嘅條款亦都變得更加清晰。簡單嚟講,Apple 喺 iPhone、iPad 同 Mac 嘅 Safari 瀏覽器入面,將 Google 設定做預設搜尋引擎;作為回報,Google 會將透過 Safari 帶嚟嘅搜尋廣告收入入面嘅 36% 分返畀 Apple。

根據法庭文件透露,單單喺2022年,Google 就向 Apple 支付咗大約200億美元。雖然呢個金額絕對係天文數字,但 Google 強調呢個金額同 Apple 帶嚟嘅龐大查詢流量,以及 Google 背後賺到嘅廣告利潤係完全相稱嘅。

不過,當法庭喺救濟階段作完結論之後,法官 Mehta 雖然容許 Google 繼續俾錢 Apple 換取預設位置,但就加設咗好嚴格嘅新限制。喺新條款之下,Google 唔可以再同 Apple 簽訂具有排他性(Exclusive)嘅協議,亦都唔可以阻止 Apple 去推廣其他競爭對手嘅搜尋引擎或者生成式AI產品。

更重要嘅係,法庭施加咗一個為期12個月嘅預設期限限制。呢個意味住 Google 唔可以用「分享收入」做標準,去要求合作夥伴維持預設地位超過一年。長遠嚟講,呢個做法代表 Google 嘅競爭對手每年都有機會向 Apple 提出更吸引嘅條件嚟搶走呢個預設位置。

Google正式提出上訴:三大核心理據逐個睇

嚟到2026年5月,Google 正式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提交上訴書,要求法院全面推翻之前嘅反壟斷裁決。喺呢份長達百幾頁嘅上訴文件入面,Google 指出地區法院犯咗幾個嚴重嘅法律錯誤。

Google正式提出上訴:三大核心理據逐個睇
Google正式提出上訴:三大核心理據逐個睇

核心理據一:與瀏覽器廠商嘅協議屬於「合法競爭」而非「排他性壟斷」

Google 認為,佢哋同 Apple 以及 Mozilla(Firefox 開發商)嘅合作,完全係基於產品質素同商業效益嘅合法競爭。Google 喺文件入面引述地區法院本身嘅調查結果,指出呢啲瀏覽器廠商之所以選擇 Google,係因為佢哋看重 Google 嘅質素,同埋認為 Google 搜尋引擎可以將用戶嘅查詢轉化成最高嘅商業回報(即係變現能力)。

Apple 高層甚至形容選擇 Google 做預設引擎係一件「唔洗用腦諗」(no brainer)嘅穩陣事,因為 Google 擁有最好嘅搜尋引擎,最識得做廣告,變現能力極強。相反,微軟(Microsoft)嘅 Bing 喺廣告變現方面被形容為「極之糟糕」(horrible)。

Google 進一步反駁,雖然法庭將呢啲協議視為排他性,但實際上協議只係將 Google 設為 Safari 嘅出廠預設(out-of-the-box default)。用戶完全可以隨時去設定入面,將預設搜尋引擎改成其他對手。協議並冇剝奪用戶嘅自由選擇權。

引述微軟競標失敗原因 即使微軟曾經向Apple提出願意支付透過Bing產生嘅100%搜尋廣告收入,Apple依然認為賺到嘅錢會變少,因為用戶基於對Google嘅強烈偏好,好快就會放棄Bing而轉用Google。Apple服務與健康部門高級副總裁 Eddy Cue 曾表示:「我哋必須挑選對客戶最好嘅產品,而時至今日,嗰個產品依然係Google。」
Even though Microsoft offered to pay Apple 100% of search advertising revenues generated if Bing was made the default, Apple believed that it would still earn less because users would abandon the Bing default in favor of Google. Given users’ strong preference for Google, there was “‘no price that Microsoft could ever offer [Apple]’” to make Bing the default that would be more profitable for Apple.

核心理據二:法庭對「搜尋市場」嘅定義過於狹窄

喺反壟斷案件入面,點樣定義一個市場往往決定咗整場官司嘅生死。Google 指出,地區法院將「通用搜尋服務市場」同其他垂直搜尋平台(Specialized Vertical Providers, SVPs)強行分開,係一個重大嘅法律錯誤。

Google 列舉咗一啲商業現實,好似亞馬遜(Amazon)、Expedia、Yelp 同埋 eBay 呢類平台,雖然佢哋唔係乜嘢都查得到嘅通用搜尋引擎,但喺特定嘅商業查詢上(例如搵酒店、買電器、搵餐廳),呢啲平台同 Google 發揮緊一模一樣嘅功能。用戶想買嘢嘅時候,既可以去 Google 搵,亦都可以直接去 Amazon 查。Google 內部亦都將呢啲垂直平台視為極之激烈嘅競爭對手。

因為法庭忽略咗呢啲垂直平台帶嚟嘅競爭壓力,所以先會得出「Google擁有絕對壟斷地位」嘅錯誤結論。如果將呢啲平台納入考慮,Google 喺整個商業查詢市場嘅佔有率根本稱唔上係壟斷。

核心理據三:救濟方案嚴重過度,強迫分享核心機密

Google 最不滿嘅地方,係法庭要求嘅救濟方案遠遠超出了制止違法行為嘅範疇。法庭命令 Google 必須向「合資格競爭對手」一次性披露其核心嘅「搜尋索引」(Search Index),並且要持續轉移用戶側數據(User-side Data),好似用戶點擊咗乜嘢連結、停留咗幾耐、有冇回彈等等。

Google 直言,呢啲搜尋索引同數據係佢哋投入咗幾十億美元、聘請咗數以千計嘅工程師經過多年創新研發出嚟嘅商業機密。法庭強制要求 Google 將自己嘅研發成果無償或者低價分享畀對手抄襲,形同製造一種虛假嘅市場競爭,完全無助於推動行業嘅真正創新。

生成式AI(GenAI)嘅爭議:ChatGPT點解都分到一杯羹?

除咗搜尋引擎對手之外,今次救濟方案最令人意外嘅地方,係法庭將「合資格競爭對手」嘅範圍,擴大到好似 ChatGPT、Perplexity 同 Claude 呢類生成式AI(GenAI)產品嘅開發商。只要呢啲AI公司計劃喺未來投資或者參與搜尋市場競爭,就可以要求 Google 分享搜尋索引同數據。

Google 喺上訴書入面炮轟呢個決定極之荒謬。Google 提出以下幾點反駁:

  • 時間線與因果關係不符:喺起訴或者調查嘅相關期間,呢啲生成式AI產品根本仲未出現,亦都從來唔屬於地區法院所定義嘅「相關產品市場」入面。
  • AI市場本身發展蓬勃:法庭自己都承認,目前嘅生成式AI市場處於極之激烈嘅競爭狀態,各大新興公司資金充裕,而且好似 OpenAI 等公司喺冇依賴 Google 數據嘅情況下,都已經取得咗巨大嘅市場成功。

Google 認為,強迫一間企業去資助一啲同案件核心行為完全無關、外加本身發展蓬勃嘅新科技產品,完全違反咗反壟斷救濟必須同「違法行為因果關係」相稱嘅法律原則。

數據與事實整理:訴訟核心數字一覽

為了方便讀者更清晰理解成場官司嘅焦點,以下整理咗訴訟涉及嘅核心事實同埋關鍵數據:

項目 關鍵事實與數據詳情
Safari 預設協議金額 2022年 Google 向 Apple 支付約 200億美元,以換取預設搜尋引擎地位。
收入分成比例 Google 需要將來自 Safari 流量所產生嘅搜尋廣告收入中嘅 36% 分畀 Apple。
非商業查詢比例 Google 搜尋入面有大約 80% 嘅查詢屬於非商業性質(例如查普通資料),呢啲查詢係冇廣告變現嘅。
商業查詢比例 只有大約 20% 嘅查詢具有商業意圖(例如搵酒店、買產品),呢度先係 Google 同垂直平台直接競爭嘅戰場。
歷史市佔率背景 早喺2009年(本案爭議行為發生之前多年),Google 已經憑藉產品質素贏得全美 **80%**嘅搜尋查詢份額。
Android 協議覆蓋率 Android 相關協議所涵蓋嘅查詢量,僅佔整體搜尋市場嘅 19% 左右。

從法律先例睇Google上訴成敗關鍵

Google 喺上訴書入面援引咗多個著名嘅法律先例,試圖說服上訴法院地區法院嘅判決偏離咗過往嘅司法標準。

其中一個核心論點源自 Rambus v. FTC (2008) 案。喺嗰個案件之中,法院裁定,如果原告人冇辦法證明「如果冇該項被指控嘅不當行為,市場就會出現唔同嘅選擇」,噉就不能認定該行為構成反壟斷法意義上嘅排他性影響。Google 指出,地區法院根本冇搵到任何證據,證明 Apple 或者 Mozilla 喺冇呢啲協議嘅情況下會選擇微軟嘅 Bing 或者其他對手。相反,所有證據都顯示呢啲廠商純粹係因為 Google 質素最高而做出自主選擇。

另外,針對 Android 協議部分,Google 則引述咗 In re EpiPen (2022) 等案件。過往裁決指出,如果一項排他性協議所封鎖嘅市場份額過低(例如低於30%至40%),喺法律上好難被認定為具有實質性嘅反競爭效果。Google 喺 Android 平台所涉及嘅查詢份額只有大約 19%,根本未達到過往判定壟斷行為嘅門檻。

總結:科技巨頭對決嘅未來走向

綜合目前嘅上訴理據,Google 同美國司法部嘅呢場世紀對決已經進入咗法律條文同商業邏輯嘅深度博弈。Google 極力強調法庭唔應該將市場競爭入面嘅「贏家」視為「罪犯」,亦都唔應該用政府嘅力量強行分拆或者搶奪一間企業靠合法創新得嚟嘅商業成果。

上訴法院未來將會重點審查地區法院喺市場定義、排他性認定以及救濟範疇上有冇出現法律適用錯誤。呢場官司嘅最終結果,唔單止會決定未來大眾用手機或者電腦搜尋資料嘅習慣會唔會被顛覆,更會為整個科技行業、特別係發展迅速嘅生成式AI領域,劃下新嘅競爭法律界線。無論結果係點,呢場訴訟都將會成為數碼經濟時代反壟斷执法最具代表性嘅教科書案例。

延伸閱讀

可以喺呢度睇谷歌嘅完整上訴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