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擬大幅提高煙霾罰款至2,000萬新元 針對跨境污染企業採取強硬行動

新加坡政府11月4日擬修訂法律,將跨境煙霾污染嘅最高罰款由 200 萬新元大幅提升至 2,000 萬新元。新法案將引入民事處罰、商業往來限制及供應鏈盡職調查,針對導致煙霾嘅公司採取強硬經濟制裁,以遏制跨境污染問題。

新加坡擬大幅提高煙霾罰款至2,000萬新元 針對跨境污染企業採取強硬行動
新加坡擬大幅提高煙霾罰款至2,000萬新元 針對跨境污染企業採取強硬行動

新加坡擬大幅提高煙霾罰款以遏制跨境污染

新加坡政府喺今日(11月4日)提出修訂煙霾法律,建議將涉及跨境煙霾污染嘅最高罰款由 200 萬新元大幅提升至 2,000 萬新元。除咗刑事責任之外,同煙霾有關嘅公司亦可能會面對財務同商業上嘅後果。

這次修訂嘅《跨境煙霾污染(修訂)法案》(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mendment) Bill)係喺總統簽署嘅「緊急證明書」(Certificate of Urgency)下提出並進行第二次讀會。由於新加坡最近經歷咗十年嚟最嚴重嘅煙霾事件,呢份證明書允許法案喺單次議會會議中完成引入、辯論同三次讀會嘅所有程序。而上一次採取呢種快速通過程序嘅係 2024 年嘅《保險(修訂)法案》,當時係用嚟阻止德國保險公司安聯(Allianz,股票代號:ALV.DE)入股新加坡 Income Insurance。

強化執法工具與調查權限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NEA)喺11月4日發布嘅新聞稿指出,對 2014 年生效嘅《跨境煙霾污染法》(THPA)進行修訂,目的係提供更多工具畀當局調查商業聯繫,並追究相關實體嘅責任。新法案將允許當局更早介入,令執法過程更加簡單。

新加坡喺 9 月 4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經歷咗煙霾影響,其中有 33 日嘅空氣質素處於「不健康」範圍,而有 5 日甚至達到「非常不健康」程度。資深部長 K Shanmugam 同永續發展及環境部長 Grace Fu 之前已經表示,政府會喺必要時加強立法,以應對同煙霾有關嘅公司。

Grace Fu 喺議會指出,對海外活動執行法律非常複雜。佢強調,政府需要有效嘅權力嚟保護新加坡人並追究違法實體嘅責任,但同時要尊重其他國家嘅主權、遵守國際法,並避免過度擴張執法權限。佢認為,最近嘅煙霾事件證明現有嘅做法已經「唔可行」。

引入第三方評估與資訊追蹤

新加坡政府認為需要更有效嘅方法去獲取同驗證資訊,追蹤複雜嘅公司關係,並對違法實體施加有意義嘅後果,即使喺刑事起訴困難嘅情況下亦要採取行動。政府亦希望喺煙霾到達新加坡之前就介入。

上個月,NEA 根據 THPA 第 9 條向 10 間印尼公司發出「預防措施通知」,要求佢哋熄滅或防止火災、停止焚燒並提交行動計劃。同時,NEA 亦首次根據該法第 10 條向 10 間喺新加坡註冊嘅公司發出通知,要求提供有關其關聯公司、印尼土地特許權以及防火措施嘅資訊。部分公司喺本週早啲時間表示已經提交咗首批資訊。

為咗釐清責任同埋唔同方如何關聯到焚燒行為,環境保護總監將有權要求涉嫌同煙霾有關嘅實體委任私營部門嘅專家評估員。相關實體必須自費聘請由總監指定嘅評估員,而評估報告將提交畀 NEA,用嚟確立事實並決定後續行動。Grace Fu 補充,要求委任評估員唔代表該實體一定犯咗罪,而係用嚟確立相關事實。

罰款金額大幅提升及新增民事處罰

根據現行法案第 5 條,被判定導致或促成新加坡煙霾污染嘅實體(無論係本地定海外),每日最高可被罰款 10 萬新元,總上限係 200 萬新元。建議修訂後,每日罰款將提高至 100 萬新元,總上限提升至 2,000 萬新元。

Grace Fu 指出,原本嘅罰款金額係參考本地污染罪行而定,但跨境煙霾造成嘅嚴重傷害需要透過更強嘅罰款嚟起到威懾作用,以強調呢類罪行嘅嚴重性。此次增加金額係參考現有立法同涉及公司嘅財務規模而定。

此外,修訂後法院將可以評估違法行為所得嘅利潤或避免嘅損失,並將該金額作為額外罰款施加喺被定罪嘅實體身上。同時會引入「民事處罰」路線,經檢察官同意後,NEA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高罰款可達 1,000 萬新元。為咗避免重複處罰,同一個案件唔會同時受到民事同刑事處罰。

商業限制與供應鏈盡職調查

政府亦建議對同違法行為有關嘅實體或個人採取財務同商業後果,無論有無進行刑事程序。永續發展及環境部長將有權指定犯法、涉嫌犯法、未能遵守通知或方向,或收到負面評估報告嘅實體或個人。指定名單唔需要刑事定罪就可執行。

Grace Fu 說明,一旦被指定,政府可以下令限制與該實體或個人進行商業往來。例如,公司可能會被禁止買賣或與之交易,包括提供貸款或其他財務支持。如果限制涉及金融機構提供嘅服務,將由主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嘅部長決定同執行相關命令。

呢項權力旨在對負責或與不負責任焚燒有關嘅人士施加經濟後果,並確保其他人唔會透過複雜嘅商業安排或公司結構與之交易。不過,Grace Fu 亦承認單靠指定名單唔夠,因為政府未必可以識別所有參與焚燒嘅實體或供應鏈中嘅每一間公司。

因此,修訂法案將允許當局向特定實體(尤其是林業同農業部門)發出通知,要求佢哋確保其商業安排同供應鏈唔涉及導致煙霾風險嘅焚燒行為。呢啲義務旨在強化整個供應鏈嘅盡職調查同負責任商業行為。政府嘅目標唔係要求公司提供「絕對唔會出現風險」嘅不可能保證,而係確保公司唔會對不負責任嘅林業同農業做法視而不見。

如果違反指定限制或通知,每次違規最高可被罰款 100 萬新元,且違規期間每日可被罰款 10 萬新元。NEA 亦有權公布唔遵守通知或方向嘅實體名單。

總結

新加坡政府透過大幅提升罰款上限、引入民事處罰以及建立商業限制名單,顯著強化咗對跨境煙霾污染嘅威懾力。呢次立法修訂顯示出新加坡面對環境威脅時,傾向採取更強硬且具經濟針對性嘅手段,將責任追溯至供應鏈上端嘅大型企業,以期從源頭減少煙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