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重塑美國行政架構:最高法院推翻90年歷史先例,確立「單一行政首長理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喺2026年6月29日以6比3大比數通過《特朗普訴斯勞特》案裁決,正式確認總統特朗普擁有絕對權力,可以無條件撤換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委員。呢次歷史性裁決徹底推翻咗1935年確立嘅法律先例,宣告聯邦獨立監管機構嘅撤職保護機制違反美國憲法分權原則。白宮自此對各個具備「準立法」同「準司法」功能嘅獨立機構擁有全面控制權,預料將深刻改變美國以至全球市場嘅經濟監管環境。

特朗普重塑美國行政架構:最高法院推翻90年歷史先例,確立「單一行政首長理論」
特朗普重塑美國行政架構:最高法院推翻90年歷史先例,確立「單一行政首長理論」

美國最高法院通過《特朗普訴斯勞特》案:裁定總統具備絕對撤職權,終結聯邦機構獨立時代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喺2026年6月29日作出一項震撼政經界嘅重大憲制裁決。喺名為「特朗普訴斯勞特」(Trump v. Slaughter)嘅案件入面,最高法院以六比三嘅大比數,正式裁定總統特朗普擁有全權撤換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民主黨籍委員嘅合法權力。呢次裁決最關鍵嘅影響,在於徹底終結咗維持長達九十年嘅法律先例。過去基於1935年「漢弗萊執行官訴美國案」(Humphrey’s Executor v. United States)嘅精神,國會通過立法保護具備專業知識嘅獨立監管機構,規定總統除非喺官員出現瀆職、失職或無能等特定法定原因下,否則冇權任意解僱委員。不過,新裁決正式宣告呢個行之已久嘅保護機制違反憲法分權原則。特朗普喺裁決公佈之後,隨即喺旗下社交平台「Truth Social」發表文章慶祝,形容呢次裁決係過去一百年來總統行政權力嘅最大增幅。

特朗普喺裁決公佈之後,隨即喺旗下社交平台「Truth Social」發表文章慶祝,形容呢次裁決係過去一百年來總統行政權力嘅最大增幅。
特朗普喺裁決公佈之後,隨即喺旗下社交平台「Truth Social」發表文章慶祝,形容呢次裁決係過去一百年來總統行政權力嘅最大增幅。
特朗普喺裁決公佈之後,隨即喺旗下社交平台「Truth Social」發表文章慶祝,形容呢次裁決係過去一百年來總統行政權力嘅最大增幅。
特朗普喺裁決公佈之後,隨即喺旗下社交平台「Truth Social」發表文章慶祝,形容呢次裁決係過去一百年來總統行政權力嘅最大增幅。

特朗普撤換 FTC 委員引發憲制風波

呢次波及整個美國聯邦行政架構嘅法律訴訟,源於2025年1月特朗普展開第二個總統任期。當時嘅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由五名委員組成,包括三名民主黨籍及兩名共和黨籍委員。特朗普上任首日,就依照法定程序更換咗FTC主席,撤換原先由前任政府任命嘅人選。隨後喺同年3月,特朗普喺無指出任何法定犯錯原因(例如效率低下、玩忽職守或重大違法行為)嘅情況下,突然解僱咗留任嘅兩名民主黨籍委員——麗貝卡·凱利·斯勞特(Rebecca Kelly Slaughter)同埋阿爾瓦羅·貝多亞(Alvaro Bedoya)。

特朗普喺解僱信中表明,佢哋繼續留喺FTC工作,同現屆政府嘅政策優先次序唔夾,所以根據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嘅權力去終止佢哋嘅職務。遭受免職嘅委員斯勞特隨即採取法律行動,向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區法院入稟起訴總統及其他行政高官。斯勞特主張,總統無條件撤職嘅行為屬於越權,同時違反《行政程序法》及國會設立FTC時嘅明文保障條款。地區法院最初判處斯勞特勝訴,並簽發永久禁制令阻止白宮干預斯勞特履行職務。雖然其後聯邦上訴法院拒絕咗政府提出嘅暫緩執行申請,但最高法院迅速介入並決定直接審理此案,最終推翻地區法院嘅判決。

單一行政首長理論:最高法院多數派嘅核心理據

代表最高法院撰寫多數派判詞嘅係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判詞代表咗法庭內六位保守派大法官嘅共同立場。羅伯茨喺判詞入面深入回溯美國嘅制憲歷史,指出憲法起草者喺1787年制憲會議上經過反覆辯論,決定將整個聯邦政府嘅「行政權」毫無保留交託喺單一一位總統身上,而非交由多名成員共同治理嘅委員會。羅伯茨解釋,制憲者咁做用意係為咗確保行政體制具備足夠嘅效率、果斷性同埋清晰嘅責任制。

雖然總統無可能獨自執行所有繁雜嘅法律,國會亦因而設立唔同部門同官員去協助總統,但呢啲官員喺憲法定位上只係總統嘅「助手或副手」,必須處於總統持續嘅監督同管理之下。多數派判詞明確指出,要令呢啲下屬官員切實向總統負責,進而確保總統能夠向全體美國人民負責,總統就必須擁有可以隨時、無條件撤換呢啲助手嘅權力。此即為「單一行政首長理論」(Unitary Executive Theory)嘅核心基礎,理論主張總統對行政分支擁有絕對嘅單一指揮權,任何剝奪或限制呢項權力嘅國會立法,均屬侵犯憲法第二條賦予總統嘅專有職權。

推翻九十年先例:重新定義 FTC 嘅現代職能

羅伯茨直言不諱宣佈,1935年漢弗萊案(Humphrey's Executor)所確立嘅法律框架「經唔起時間考驗」。現今嘅聯邦貿易委員會負責執行同管理多達八十部聯邦法規,權力範圍觸及國家經濟每個角落。FTC 唔單止能夠制定具備法律效力嘅實質性條規,仲可以進行內部行政審判,甚至代表美國政府直接向聯邦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尋求數以億計嘅巨額罰款。

多數派法官認為,呢啲活動正正係執行法律嘅「行政權力」最核心體現。因此,國會立法限制總統撤換行使行政權嘅官員,喺憲法結構上強行將總統同佢嘅下屬切斷,構成違憲。羅伯茨總結指出,參議院雖然擁有確認官員任命嘅權力,但無論係國會定係法院,都無權將一個總統無法合作嘅官員強加於總統身上。

戈薩奇嘅協同判詞與索托馬約爾嘅反對判詞

保守派大法官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雖然投下贊成票,但佢特別撰寫協同判詞,對政經體制可能出現嘅權力傾斜表達憂慮。戈薩奇提醒,現時聯邦機構同九十年前相比,權力已經大幅膨脹。國會過去幾十年將大量本屬於國會嘅「立法權」及本屬於法院嘅「司法權」讓渡咗畀監管機構。既然今次裁決判定總統可以對呢啲機構實施全面政治控制,意味着原本分散嘅立法、司法同行政三項大權,將會全數集中到總統一人手中。戈薩奇呼籲最高法院未來必須嚴格限制國會將權力隨意讓渡畀行政分支嘅行為,以挽救憲法分權嘅初衷。

另一方面,由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撰寫、並獲卡根及傑克遜兩位大法官聯署嘅反對派判詞,對多數派裁決進行嚴厲批評。索托馬約爾指出,美國歷史上國會同歷任總統一直具備共識:部分關乎國家命脈嘅重要職能(例如貨幣供應、消費者保護等)必須具備客觀專業性,免受短期黨派政治干預。反對派強調,國會當年精心設計嘅獨立機構模式,透過規定兩黨成員比例、交錯任期及「非因法定正當理由不得撤換」等保護機制,係憲法賦予國會建立政府體制嘅合法權力體現。索托馬約爾警告,今次裁決將令呢啲關乎民生嘅監管機構,一夜之間淪為總統嘅政治工具,導致權力制衡體制全面瓦解。

裁決對全球經濟與華人地區嘅潛在影響

雖然呢單係美國國內嘅最高法院裁決,但由於 FTC 掌管美國反壟斷、消費者保護及跨境數據私隱等核心政策,後續影響將會輻射至包括香港、中國大陸、台灣及新加坡在內嘅亞洲地區企業。

首先,跨國併購與反壟斷審查將更具政治色彩。好多總部設於香港或新加坡嘅跨國企業,喺美國進行投資或收購時,均需經過 FTC 審查。過去 FTC 嘅審查標準較側重專業及法律考量;裁決之後,FTC 嘅執法方向將直接反映現任白宮嘅政治意願。對於涉及敏感技術(例如半導體、人工智能)嘅台灣及中國大陸企業,未來喺美國市場嘅併購活動可能會面臨更多不可預測嘅政治審查變數。

其次,合規成本與法律風險可能隨住美國政府換屆而大幅波動。獨立監管機構失去政治防火牆後,意味住每逢美國總統大選換屆,相關嘅貿易法規、私隱標準及市場監管政策都有可能出現「急轉彎」。對於依賴美國市場嘅亞洲出口商同科技公司嚟講,企業需要投放更多資源於風險評估,以應對隨時變更嘅監管環境。

其他附加基本資料與事實整理

為咗令讀者更清晰理解今次憲制爭議,我哋整理咗美國總統撤職權嘅歷史演變時間表:

歷史年份 案件或歷史事件名稱 核心憲制裁決與法理邏輯
1789年 1789年制憲決議 (The Decision of 1789) 第一屆國會喺建立行政部門時進行辯論,最終刪除咗需要參議院同意先可以撤職嘅條款,含蓄確認總統個人具備憲法上嘅默示撤職權。
1926年 邁爾斯訴美國案 (Myers v. United States) 裁定國會無權要求總統必須獲參議院同意先可以解僱一等郵政局長,全面確認總統一體化嘅行政管理權同撤職權。
1935年 漢弗萊執行官訴美國案 (Humphrey's Executor) 裁定對於具備「準立法」同「準司法」職能嘅獨立委員會(如FTC),國會可合法設立撤職限制,保護其免受政治清洗。
2026年 特朗普訴斯勞特案 (Trump v. Slaughter) 推翻1935年先例,裁定FTC行使嘅權力本質上皆屬行政權,國會設立嘅任何撤職保護機制均屬違憲,總統有權隨時隨意罷免委員。

總結

《特朗普訴斯勞特》案嘅最終宣判,標誌住美國現代憲政史同聯邦監管體制演變嘅重大分水嶺。最高法院透過全面確立總統一體化嘅行政撤職權,正式拆除咗獨立監管機構同白宮政治意志之間嘅法律防線。未來,美國各個領域嘅市場規管政策將會更直接、迅速咁反映白宮執政黨派嘅施政理念。對於全球企業以及身處香港、新加坡等地嘅投資者而言,如何喺瞬息萬變嘅美國政治環境中準確捕捉監管風向,將會成為未來企業風險管理嘅核心課題。